能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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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创业者比比皆是,民间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司法实践中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形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个人借债的纠纷中是比较多见的现象。多数情况下夫妻打算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一般均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能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能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呢?-第1张图片-海南国社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依旧需要双方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见想要通过协议离婚把房屋过户给妻子并不能逃避债务。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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