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年后发现对方婚外生子,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小社 婚姻家庭 48 0

双方离婚一年多后,女方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中,男方与案外人同居并育有一女,且男方在两人离婚后,迅速与案外人组建家庭。女方认为,由于男方的种种过错,给自己带来了巨大打击。那么,夫妻离婚一年后发现对方婚外生子,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外生子是否构成对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确立的夫妻关系。婚外生子显然违反了婚姻的忠诚原则,是对婚姻关系的严重背叛。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外生子是一种违法行为。

夫妻离婚一年后发现对方婚外生子,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第1张图片-海南国社律师事务所

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受害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有婚外生子的情况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然而,要成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受害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受害方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期间有婚外生子的情况。这可能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亲子鉴定报告、出生证明等。其次,受害方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这可能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心理咨询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受害方的精神健康状况。最后,受害方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之,当夫妻离婚一年后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有婚外生子的情况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但要成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受害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害以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